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我可以取得这房屋一部分的所有权吗?
我可以取得这房屋一部分的所有权吗? 以前我奶奶在上海有一间房子,这个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听亲戚说叫租赁房,但从未给房产公司交过房租,一直就这么住着。后来奶奶在98年去世,房子则由我的一个表姐继续居住,这个表姐是我奶奶的外孙女之一。99年房屋拆迁,虽然这个老房子当时没有产权,但政府还是给分了一套一室一厅,现在在宝山区,房产证则写上了我这个表姐的名字。我奶奶有2女1男三个孩子,我父亲是她的儿子,但因病94年去世。我父亲户口没在上海,很早就去湖南工作后在湖南成家定居。
我想请问,我可否提出我应当享有这个房子三分之一的产权,可否要求把我的名字加上房产证并注明份额?以及诉讼时效。谢谢!
2014-08-04 19:26 618405……(上海-宝山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8月04日 20时45分
你好!“听亲戚说叫租赁房”,那就是公房了,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且奶奶去世之后才拆迁的,应该也没有遗产的问题。建议你还是把拆迁安置协议调出来看一下吧,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8-04 19:37
您好!
属于您奶奶的遗产,您应当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 张向锋律师  2014-08-04 20:14
1、被拆迁的房屋如是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你没有要求加名的权利。

2、被拆迁的房屋如是产权房,才属于你奶奶遗产,你有权代位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份额。 我的补充: 2014-08-04 20:14

建议你先查明房屋所有权性质。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