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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A公司的录用凾,在A公司工作三月后,调入B公司,有交接单,工作地点及办公室不变,社保由C公司缴纳
收到A公司的录用凾,在A公司工作三月后,调入B公司,有交接单,工作地点及办公室不变,社保由C公司缴纳 收到A公司的录用凾,在A公司工作三月后,调入B公司,有交接单,工作地点及办公室不变,社保由C公司缴纳(少交两月),工资由A公司发放,有银行打款记录。三公司均未签定劳动合同,三公司为关联企业,不知怎么认定它们为关联企业?如果我要劳动仲裁,应仲裁哪家公司?谢谢!
2014-08-04 14:24 ronger……(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8-04 14:27
建议委托律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04 14:31
这是可以以工作的单位为被申请人的
3 张向锋律师  2014-08-04 14:35
关联企业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出资、人事和业务方面来认定。
4 110网律师  2014-08-04 16:27
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家
5 110网律师  2014-08-04 17:55
可以以A公司录用通知及发放工资为由主张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 李军律师  2014-08-05 12:01
从公司股东上寻找关联关系。先确定以A公司为仲裁对象。
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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