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律师请解答,急!! 我家因住顶楼房屋漏雨,在五年保修期内,开发商不给维修造成无法居住,起诉后,一审只给修,不给赔偿因不能居住在外住宿等费用。住宿票据因讲价只开的收据,没有开税务发票(在一审时已说明),如果补开税务发票二审可否支持?另外,在外住有标准么,有的说按出差补助,有的说按租房费用,我们是住的旅店,请好心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2010-11-26 00:32 sy1234(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仁东律师 2010-11-26 07:07
根据实际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