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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维权?
我们怎样维权? 我朋友的孩子在幼儿园内留园时摔伤,右腿骨折。没有报警,现在幼儿园方说要我们各负一半责任,园方只责一半医疗费。但我们要园方负全责,他们不肯。我们现在可以去报警吗?是本月7月27日的事。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4-07-31 14:40 项子轩(广东-阳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4-07-31 14:41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监护人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2 110网律师  2014-07-31 14:47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监护人的转移。
3 江珍来律师  2014-07-31 15:05
可以报警固定证据证明是在学校受伤那就可以了,协商不成再起诉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4-07-31 16:05
报警的情况怎样了,注意要留好报警回执,最好能把警察的笔录复印一份。还有你这边的住院病历、医生的医嘱单都要留存好。如有疑问可以向致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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