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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事件经过:
原来服务的公司总部在北京,广州设立分公司。我在广州分公司工作,到2013年11月工龄7年3个月,劳动合同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公司在2014年6月彻底注销完毕,其它相关员工都拿到合理的补偿后辞退。
2013年11月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要求我转到集团的另一间公司继续工作,工作地点、内容不变;因为该公司在广州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劳动合同跟北京公司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关系挂靠在广州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五险一金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购买,未与广州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过任何文件,与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所有联系往来事务由北京公司联系处理。
到2014年4月,集团人力资源通知说要求我转岗到大股东投资的另一家公司工作,事先未与我协商去留问题或其它的处置办法。4月1日起入职,人事关系同时转到广州的另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合同(签的三年)入职手续在这家人办资源公司办理,保险由人力资源公司缴纳,工资也是在人力资源公司发出。然后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回公司工作,工作上同时负责清理完成上一家公司岗位的业务直至6月22日等于一个人兼两家公司的工作,只在一家公司领一份工资。
在现在任职的这家公司是没有业务提成的,收入下降;之前两家公司都是有按业务量提成作为薪资构成的一部分。4月1日到现在,我一直主张要求在薪资酬劳方面与前两家公司的持平,到目前未有给出解决方案。

现在想要做的事情:
现在我的想法是,可以不可以从现在这家公司离职,然后向第一家已经关闭的公司的总公司追讨相应的补偿。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是上法院打官司是否要去北京进行,还是在广州本地就可以进行这个事情?
2014-07-31 11:01 faye66(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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