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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无效仲裁后,有关工资标准的纠纷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无效仲裁后,有关工资标准的纠纷的劳动纠纷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同时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申请,该员工提出要求公司按一万元工资标准,发放所扣留的工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机关支持公司按其实际水平重新核定工资,并要求该员工按重新核定后的工资归还以前所发放工资的差额。但劳动局未支持企业的要求,而是要求企业按一万元标准发放所扣留的2个月工资,只支持企业要求仲裁该员工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要求。请问有没有此类案例,支持企业按实际能力重新核定工资后发放扣留的二个月工资,并支持企业要求员工归还差额部份工资的。
2014-05-14 10:40 demigo……(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4-05-14 12:23
劳动合同无效,原来合同确定的相关条款均不应再继续履行。有类似案例,哪个仲裁委员会判的糊涂案件
2 聂晓东律师  2014-05-14 10:42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3 齐志龙律师  2014-05-14 10:47
具体需要看法律关系
4 申维丰律师  2014-05-14 11:21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您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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