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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在苏州冠富电子科技上班,13年5月份进公司的,职位是电工
老师您好:我在苏州冠富电子科技上班,13年5月份进公司的,职位是电工 老师您好:我在苏州冠富电子科技上班,13年5月份进公司的,职位是电工,但是1年多的工作让我感到很烦,因为是小厂,我什么都负责:电工,焊工,钳工,水工,木工,维修,搬运及想不到的杂活。我属于特殊工种,但公司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于今年5月12号写离职单,但领导不给批准,法律规定,我婆婆能收回吗
2014-07-31 10:32 短信用户(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7-31 11:19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可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补缴社保。
2 110网律师  2014-07-31 11:4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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