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10月13日晚11点多,我和老公已经睡了。被一阵捶门的声音惊醒。我迷迷糊糊中去开了门。是我老公的前妻,一身的酒气,边喊我老公的名字边往里面闯。我拉不住她,发生了抓扯。她的身高体重明显高出我一大截,我被她打了好几下,我老公起床来帮我,双方都有伤,她的看上去严重些,流血了。后来我打了110报警,她也打电话叫来了她老公、爸爸、弟弟。110要带她去看伤,她还在耍酒疯,癞在我家里不肯走。后来110再派了两名警察来增援,总共5名警察才将她到医院去。我和老公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现在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前天派出所让我们去接受调解。问对方有没有伤情鉴定书?如果没有视为验不起伤。对方脸上有一条小小的疤痕,她提出2万5千元的赔偿。她说事发当晚她是来看孩子的(她和老公离婚5年多,离婚协议要求她每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从来没给过一分钱,而且也没有来看过孩子),她脸上的伤是我们两口子打的(应该是在抓扯当中她自己碰到了鞋柜上,但我们都不能证明谁说的是事实)现在调解民警想早点息事宁人,一再强调我们把钱赔给对方完事。现在我想请求律师帮助咨询一下。对方喝了酒跑到我家来闹事,为什么我们还要赔钱给对方?这个案件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
2010-11-25 10:01 米茶(重庆-万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5 10:12
如果他们再来闹事,你可以继续报警。如果协商赔偿不了,让对方起诉你,有法院来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11-25 2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对方的过错引起,你是正当防卫,无需赔偿,相反,可以要求追究对方责任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对方的过错引起,你是正当防卫,无需赔偿,相反,可以要求追究对方责任
3 张庆律师 2010-11-25 23:25
**从你的叙述来看,对方的行为可以算作非法侵入住宅,你们有权不让其进入。在防卫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