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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 我从06年工作至今公司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我08年12月到9年2月的工资。
  我想请问律师:(1)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因拖欠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提辞职,并根据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申请,经济补偿金。  我同时申请这两条  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仲裁厅能支持我的申请吗?
2009-03-17 13:51 wenxua……(山东-威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7日 21时59分
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利
2 110网律师  2009-03-17 13:51
应该是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09-03-17 14:04

 1、你的双倍工资应当从08年2月开始支付。
 2、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白金湖律师  2009-03-18 15:00
到仲裁主张权利。
5 110网律师  2009-03-18 16:51
可以提请仲裁
6 110网律师  2009-03-19 10:55
不违反劳动法,但京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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