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村集体项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 2012年上半年,某镇村民集体决定,将按照相关政府文件倡导,在该村桥头社兴建“幸福农庄”项目。经政府审批,同意立项,经费由村民自筹,村委会作为实施主体。2013年4、5月份,被告人钟某同村主任易某、副书记黄某、财务沈某(均另案处理)共谋,采用虚列幸福农庄项目征地补偿款方式,从村民自筹的建设资金中套取50万元左右,在几名村干部中私自分配。后沈某通过编制虚假的狮子村幸福农庄占地补偿发放表,并伪造领取人员签字的手段,从建设资金中套取了人民币502991.21元。
因被告人钟某承接的该镇五天路建设需要资金,钟某遂安排易某(负责保管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将套取的资金转入其银行账户。2O13年8月17日,易某将人民币50万元转入钟某中国邮政储蓄账户。
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销单、发票、会议记录等书证;
2.证人冉某、钟某、易某、黄某、沈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钟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案如何定性?是否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种罪?
因被告人钟某承接的该镇五天路建设需要资金,钟某遂安排易某(负责保管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将套取的资金转入其银行账户。2O13年8月17日,易某将人民币50万元转入钟某中国邮政储蓄账户。
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销单、发票、会议记录等书证;
2.证人冉某、钟某、易某、黄某、沈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钟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案如何定性?是否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种罪?
2014-07-30 18:26 hailew……(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7月31日 09时05分
你好,涉嫌贪污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最低刑罚,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30 18:49
你好,委托律师处理。
3 詹克彗律师 2014-07-31 15:53
本案中村委会没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具体行政工作,不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以贪污罪论处,但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看你的语气,你不是嫌疑人一方吧?
4 孙新律师 2014-08-01 07:17
涉嫌贪污。从性质、用途等方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