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验资是否构成犯罪 2002年8月20日,我是村委主任又是养猪大户(千头猪场业主),因镇政府动员我成立一家生猪专业合作社,目的是办一家定点屠宰场,解决养猪户卖猪难问题.从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起草动员32户养猪专业户入社.制定入社股金,在镇政府三楼开成立大会和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等等都是镇政府一手包办的,在办营业执照过程中用村集体资金18万元为生猪专业合作社验资,在事隔8年后的2010年9月3日被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巳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我三年有期徒刑.
2012-11-14 21:25 tourst(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11-14 21:41
你这种就属于典型的法盲,不懂法,你怎么能够拿集体资金来注册成立你私人或与他人合伙成立的私营团体机构,即使是政府动员,但当然不属于政府行为,政府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1-15 09:25
委托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1-15 09:53
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