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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发生的债务案受理后,为什么要到外地开庭
在本地发生的债务案受理后,为什么要到外地开庭 您好!我与被告是同城人,被告欠我的钱法院传票已通知8月26日开庭。现在法院通知我8月26日不开庭了,原因是被告提出到湖北去开庭。我不懂原告和被告是同城人欠条2002年也是在当地发生的,这个案子怎么能在湖北法庭去判呢?请指教。谢谢!
2014-07-29 15:34 潘炳生(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电话:13635309631  2014年07月29日 15时38分
可能被告方长期居住在湖北。
2 陈晓云律师  2014-07-29 15:43
认为移送管辖错误的,可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4-07-29 15:45
被告如果提出管辖异议,就不能按照原定的时间开庭,应当等管辖异议处理完毕后再确定开庭日期。要以法院对这个管辖异议的裁定结果为准。
4 孙新律师  2014-07-29 15:48
你好,可能被告方长期居住在湖北。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5 110网律师  2014-07-29 19:44
认为移送管辖错误的,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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