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修后辞职赔偿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去年进修了半年,今年辞职,医院要求按医院2011年进修管理办法处理(2011年4号文件最后一条写的是赔偿所有收入加福利待遇加培训费用总和的六倍,)我和我老公都进修了的,他们说我们一人要赔25万左右,我签的合同明明只写了福利待遇按2011的4号文件执行,合同上没有写什么赔偿条款而且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2011的4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2014-07-29 00:26 cgf11(四川-遂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年07月29日 00时30分
您好,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