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对患有慢性病的职工进行照顾?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从2011年10月开始,睡眠严重不足。为了不影响工作,我先后就医安庆第一人民医院、安庆中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第六人民医院。最终,从2012年1月至今都在安庆第六人民医院挂号就诊,病情得到好转和稳定,从未影响工作,并于今年5月拿到“精神疾病”慢性病证。现在,我区进行学校中层城区交流。我担心换个环境对我病情不利。请问:学校是否应该对我这种情况进行照顾,不派交流。或者说,我可以拒绝?
2014-07-28 10:52 aqramb……(安徽-安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4-07-28 14:59
同学校协商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4-07-28 11:00
这属于学校的管理范畴,法律对此无明文界定,从情理来说,保障职工权利,是学校管理的人性化的一个方面。
3 110网律师 2014-07-28 13:34
你好 此事建议和学校领导协商处理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你应当去还是应当不去 只能与学校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