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和赔偿 他是一 个没有责任感又自私的男人,对家对女儿都是这样,他从来只顾自己。我和他的这段婚姻已经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了。我和他一起有六年了,这六年里我对他是无怨无悔的付出,我的感情,我辛苦挣的钱我都给了他,可是他给的我只有不管不问和欺骗。就前天为了离婚争夺女儿一事我和他父母已经闹开来了,现在更没法生活在一起。他一次一次的从我这里拿钱,可当我没钱的时候我问他拿点花,他不给。而且我怀疑他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因为我偷看他手机的时候,看见手机上有个名叫宝贝的女人祂
2010-11-24 14:33 426727……(江苏-连云港)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4 14:34
可以起诉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0-11-24 14:41
离婚的子女不满2周岁一般有母亲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 戴高明律师 2010-11-24 16:06
你好,婚姻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争取。
4 王静律师 2010-11-24 19:51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对于女儿的抚养权,建议多多收集自己抚养小孩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