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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拖欠三个月工资
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拖欠三个月工资 去年五月到公司参加培训,期间公司只提供住宿,其它费用自己出,三个月后开始工作,工作后公司只给三分之二的工资,这样持续了五六个月后每个月才发全部工资,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去以要收取培训费5000元为由拖欠我三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怎样才能拿到工资
2010-11-24 13:46 高晓莜(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4日 13时48分
不合法。应该予以退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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