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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上门女婿。结婚多年,有个女儿,自从女方有外遇到现在。我在1只都是将就着过
我是个上门女婿。结婚多年,有个女儿,自从女方有外遇到现在。我在1只都是将就着过 我是个上门女婿。结婚多年,有个女儿,自从女方有外遇到现在。我在1只都是将就着过,两人起码有3年没有在1起了。感情是彻底破裂,过她不好好过。老给我说要解决问题,1说吧就给我提出无理要求,老就是这么脱着。真不知道怎么办。希望能通过你们给予帮助,
2014-07-26 15:50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07-26 15:59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2 谢红宝律师  2014-07-26 16:03
你好,两人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3 康治斌律师  2014-07-26 17: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4,如果孩子判归男方抚养,抚养孩子是女方的法定义务,她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6,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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