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法院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法院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某人在2013年10月底晚8点左右下班回家,靠右步行,完全符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很无辜地被一辆高度醉酒的摩托车驾驶者从后面撞飞导致当场死亡,经抽血鉴定,驾驶者和车主均已大量饮酒,属醉驾。摩托车无牌,驾驶者无驾驶证。事故发生后,驾驶者被刑拘,车主外逃。由于在交警部门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案件先后转到检察院、法院。我们请求法院维权,诉讼书请求法院对驾驶者给予刑法并民事赔偿,对车主要求附带民事连带责任并赔偿。止今,案件到法院已近三个月了,法院都以车主外逃,并且联系不到车主为由说无法开庭审理,多次追问法院,法院说,要么你们私下调解成功,如果不调解不成功,又找不到车主的话,必须在诉讼书下放弃对车主的民事诉讼,否则法院无法开庭审理,请问这种说法合适吗?
2014-07-26 14:59 loveyg……(河南-鹤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杰律师  2014-07-26 15:24
你好,法院可以先走刑事程序,你民事赔偿部分不要刑事附带民事,直接以民事纠纷起诉驾驶员和车主,送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还是可以判决对方承担责任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