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必须提出辞职两个月后才可以离厂,其实业务交接只要几天就可完成,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有时不适应节奏,觉得换一家公司可能会好些,可是公司规定必须在提出辞职报告二个月后才能办理离职,事实上工作交接几天就能完成,这样新找的工作可能也去不了了,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2014-05-02 20:36 一凡2003……(辽宁-朝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20:40
这是不合法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5-02 20:51
不合法。
3 朱君秀律师 2014-05-02 20:39
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02 20:51
单位规定违法,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2 21:08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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