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房东合同上一些不合理的条约,以及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我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了一间房子,交了很多不合理的费用,承租方是二房东,我租期三个月 合同上面写着期限也是三个月的期限2014年6月到9月,但是后面写总计一年。
合同后面又有提前退租或欠租 缴纳200%租金 不退押金
如果到期了要搬走要求退还押金 房东以1年的租期为期为理由 不退还押金还以各种欠租为理由让我缴纳租金 还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
合同后面又有提前退租或欠租 缴纳200%租金 不退押金
如果到期了要搬走要求退还押金 房东以1年的租期为期为理由 不退还押金还以各种欠租为理由让我缴纳租金 还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
2014-07-24 21:52 jinliu……(北京-昌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7-24 21:55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李同红律师 2014-07-24 22:59
如果签字确认的话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3 赵江涛律师 2014-07-24 23:41
按合同办理
4 孙新律师 2014-07-24 23:43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25 07:1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4-07-25 07:2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7 怀向阳律师 2014-07-25 09:43
你好,依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8 赵剑律师 2014-07-25 10:13
如果二房东的转租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转租合同无效
9 申维丰律师 2014-07-25 11:20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0 李建成律师 2014-07-26 10:55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11 孙新律师 2014-07-29 17:24
你好,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