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我公司在天津和山东有两个公司,原有天津公司操作该代理商A,并签有代理合同,实际运作中是由王某操作,挂靠于A公司。王某个人签定保证书,保证我司与A公司的债权。后来山东成立后,业务转到山东运作,未签定合同,现货款已超期。现有如下疑问:1、如果A公司注销,天津公司是否有效,保证书是否有效。2、现在债权在山东,现在诉讼,如果A公司注销,如何直接追诉王某保证连带责任。请赐教。谢谢
2009-03-16 15:37 hu888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6日 20时00分
1、天津公司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只要是合法成立,公司没有解散或者注销、被吊销等,公司就是合法的民事主体。
2、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内容而定。
3、只能依据保证书或者保证合同的约定,由天津公司提起诉讼。
4、鉴于问题叙述并不详尽,最好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内容而定。
3、只能依据保证书或者保证合同的约定,由天津公司提起诉讼。
4、鉴于问题叙述并不详尽,最好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 孙新律师 2009-03-17 15:04
问题不清,建议和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