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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签署了一份保证单,说要做够一年,要么赔公司6000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入职时签署了一份保证单,说要做够一年,要么赔公司6000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入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说一年内若离职,需要给公司赔付6000元培训费用,但公司未进行任何培训。若我做了半年,想离职,是否需要赔付这6000元
2014-07-23 14:14 xl2633……(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4年07月23日 14时3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23 14:19
您好,如果没有培训,无需赔付这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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