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 我父2002年春节期间(当时82岁)在座公交车时受伤,先后在连云港市眼科医院和上海医院三次治疗,医药费花了2万元,最左眼球摘除,保险公司只赔了83500元钱,请问律师这个赔偿是否合理?赔偿有哪些部分组成?如不合理应该赔多少?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您支招。
2014-07-22 16:27 毕玉来(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22 16:3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2 110网律师 2014-07-22 17:12
你好 可以iqisu解决
3 董建淑律师 2014-07-22 18:25
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