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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州法院卷宗丢失拿10万元钱买原告撤诉这样判案合法吗?
辽宁金州法院卷宗丢失拿10万元钱买原告撤诉这样判案合法吗? 1991年我买房并进住因故没及时转籍,94年被原告非法将产权证办自名下,诉我法院腾房与他。2000年终判我败诉并已执行,2001年不服申诉再审,2004年返金州法院再重审,法院已此案丢失不能在重审为由,拿出10万元买通原告撤诉,终结再审程序,原告得到房子又得到钱【再审查明原告没化钱购买此房】金州法院这裁定合法?我的财产权益如何维护?谢谢帮助;
2010-11-23 13:46 bSz648(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3 13:55
首先,法院是否拿钱买原告撤诉无从考证,也无需考证。
其次,从法律上讲,原告起诉你要求腾退房屋,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不管案卷是否丢失,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同意,这起原告诉你腾房案件就此终结了。因此,假设真存在你说的问题,法院在这个问题处理上还是没有违法的。
现在的关键是:原告是如果得到该房的产权的。你从谁手中买房?协议如何约定?是否能起诉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大量材料来证实和判断。
2 毛健民律师  2010-11-23 19:47
问题不明,建议详谈。原告撤诉,你无需腾房。另,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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