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帮帮我啊 急 美国甲农场于7月2日向加拿大乙农场作出发价,欲以3000元价格出售一头种牛,15日内答复有效。甲农场的发价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4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表示该种牛对本农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复表示接受甲农场的发价,该信于7月十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 请问甲乙两农场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如果成立时间是哪一天?理由。
2010-11-23 11:22 475349……(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3 11:33
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销,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合同在7月10日成立。
2 毛健民律师 2010-11-23 11:31
双方的合同成立,7月份10日是双方合同成立生效日期。
根据《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甲农场的要约在7月5日到达乙农场时生效。
根据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中约定了15日内答复期限,因此是不能撤销的。甲的撤销要约行为无效。
而乙是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了承诺,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7月10日是双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日期。
根据《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甲农场的要约在7月5日到达乙农场时生效。
根据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中约定了15日内答复期限,因此是不能撤销的。甲的撤销要约行为无效。
而乙是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了承诺,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7月10日是双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日期。
3 2010-11-23 19:42
合同于7月10日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