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需要索取赔偿? 朋友于2010年8月份入职于深圳某广告公司,任客户服务工作,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同3000)。转正时该公司并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老板答应薪水于11月起涨至3500。
2010年11月22日,老板突然以“公司业务量少”为由,要求朋友即日离职,并现金支付了11月薪水3500元(社保后3404)。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应该向该公司索要赔偿?法律支持范围内,具体索要金额? 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寻求帮助?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可解决,谢谢。(看了其他一些,有的说应该赔付2个月的,还有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赔付更多)
2010年11月22日,老板突然以“公司业务量少”为由,要求朋友即日离职,并现金支付了11月薪水3500元(社保后3404)。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应该向该公司索要赔偿?法律支持范围内,具体索要金额? 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寻求帮助?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可解决,谢谢。(看了其他一些,有的说应该赔付2个月的,还有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赔付更多)
2010-11-22 19:30 lauhye……(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宝昌律师 2010-11-22 19:35
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11-22 19:50
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等,你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