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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我们结婚5年,南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去年起诉过一次但属于自愿撤诉。双方没有共同的房屋和财产,婚后共同居住在男方父母家(属于民房,因房屋较多,除了其父母和我们居住外,还出租5间)。而女方母亲只有一套住房,并且是和儿子儿媳(女方的弟弟和弟媳)在一起,女方没有地方居住,需租房。现一审判决离婚,不满4周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给予5000元经济照顾。请问上诉能要求到孩子判男方吗?
2010-11-22 11:28 JGj528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2 11:51
可以上诉,把相关理由告诉法院。
2 孙新律师  2010-11-22 13:48
男方可以上诉要求抚养权。需要举证证明孩子跟随男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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