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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某房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A)中:

九、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甲方必须将所出让的全部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十:价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某单位李某(因甲方欠李某借款),支付后,甲方所借李某借款由甲方与李某进行核算,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第九条履行之后。

协议中只有甲乙双方签名。

李某开给乙方的收据(以下简称收据B):

今收到乙方交来XXX年xx月x日与甲方所签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的房屋转让款XXX元整。收款人:李某


请问这种情况下:
1、收据B是否具有证明乙方付清房款的证明?乙方是否需要甲方开出的 收款收据?
2、如果协议中的房屋(农村房屋)只有建设许可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证件(证件上均只有甲方子女的名字,没有甲方的),而房产证由于当地地处开发区规划中,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产证。那么在甲方家人未签字,也没有书面同意房屋转让的话,协议A是合法有效的么?这种转让协议属于善意取得原则么?
2014-07-16 18:43 asdle1……(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16 18:45
这是可以先收集证据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4-07-16 18:46
答:1、是的;需要;2、有效,但是,不产生物权效力;3、不是。
3 孔静律师  2014-07-16 18:53
1、收据具有证明作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所以不补开也没关系。
2、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能用善意取得原则,乙方不能凭借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协议是双方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力。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7-16 19:28
1、有效,按照合同约定就行
2、若不是本村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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