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事件的赔偿事宜, 我哥在去年2013年9月3号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大型卡车发生碰撞,卡车司机说他的车当时是停住的,而我哥的电动车没有上牌,交警判我哥为主要过错方,至少要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我哥受伤很严重,肋骨锻炼几根,颅内出血,开颅后又换了头骨,右腿骨折上了钉。前后我们花了大概四十几万(具体我没有明确的数据,发票不在我这)。我们与司机协商,按四六分的形式在交警那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什么来着忘记了,那份协议是说签了协议后我们就只能问保险公司要钱,不能再问司机要钱的意思(本来交警给的是一般的三七分的形式)。但是签那份书后总觉得有点问题,司机在之前就有发生过一起2000块左右的事故,好像是不能保百分之百的,虽然他说有50万的保额,但是具体能报多少都不懂。还有我们当时给我哥用的是最好的药,国外的药,听说又是不能报的,还有头骨,各种手术费能不能报我也不清楚,所以想咨询下,我们签这样的协议划不划算?万一不能报,我们怎么办?还有就是现在已经是2014年7月15日了我哥现在已经出院几个月了,我们应不应该马上就去跟保险公司要钱?
2014-07-15 20:57 古小玲(广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7-15 21:05
建议还是起诉比较好
2 陈祖权律师 2014-07-16 09:29
已经签了调解协议了,就只能按照协议履行了。建议赶紧理赔,不行就赶紧起诉。拖过诉讼时效那就是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