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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相要挟签署“协议书”中“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纠纷及经济纠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以工资相要挟签署“协议书”中“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纠纷及经济纠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要求我们全部自主辞职,下发了一份辞职申请书和一份协议书。我们之前三个月工资没发,公司以工资相要挟说签署了协议书才可以发部分工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公司这边由于各种原因很难办理正规的离职手续和社保转出。在协议书中有这么一句“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纠纷及经济纠纷”,如果我暂时为了工资签署了这份协议书,如果将来我的离职手续没有办好影响我下一步的工作,我是否还可以进行仲裁?这句话对之后我为自己维护劳动权益有多大的障碍?我是否应该签?
2014-07-15 12:40 loloke(天津-河西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4-07-15 13:46
若是事实确实没有办理完毕,是可以维权的。
2 孙新律师  2014-07-15 15:09
如果你签字了,对以后维权不利
3 王德民律师  2014-07-15 22:17
您签署后,后期很难再维权,建议你先到劳动局监察科举报投诉,然后到工商局投诉,以免对方注销执照,再联合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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