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外地的,跟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维权 各位律师好!本人签订工作合同的是一家北京公司在沈阳的分公司,现在有劳动纠纷,最近听说分公司没了(在工商局注册的地址已经不是这家公司了,但还在工商局注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可以向总公司要求赔偿吗?谢谢!
2014-07-14 19:55 marado……(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年07月14日 23时15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4-07-14 20:12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39条和第41条的规定,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则规定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