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其他法律咨询
二胎这样的情况是否罚款?
二胎这样的情况是否罚款? 我和我对象都是农村户口,我出生1980年,我老婆1978年出生,2003年结婚,第一个女儿2003年10月28日出生,第二个孩子2008年5月23日出生,这种情况罚款吗?我是山东菏泽的.谢谢专业人士解答!
2009-03-14 13:17 lcm072……(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4日 13时49分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女方系再育须年满三十周岁;对符合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生育须申请计划,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2 110网律师  2009-03-14 14:46
你可以看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 凌华律师  2009-03-15 20:47
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