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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进厂的时候在入职表上注明三个月后加薪200元,三年一直未加,现在我辞职后可否要求厂里补给
2010-11-20 19:24 随缘(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0-11-21 10:03
1,以合同为准。
2,可以要求支付加薪200元。
2 王金龙律师  2010-11-20 19:27
以劳动合同为准。
3 110网律师  2010-11-20 20:47
可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4 110网律师  2010-11-20 22:41
合同有效。你可从其他角度考虑维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5 110网律师  2010-11-20 23:08
  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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