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旷工 我于今年11月2日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单位因一直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3月至今),我已经向单位明确不再上班,提出办理交接手续,但公司要求我先办理离职手续,在招人办理交接,在这短期间我与财务将10月份账目对清,可是11月16日收到单位给我寄来的快递,公司企管部说我从1号开始旷工,要求回厂办理手续,我本人认为我不存在旷工行为,因为从始至终我都在要求公司尽快招人办理交接手续,而且6号去过公司整理账目,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0-11-20 12:57 gjdll(天津-北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20 23:04
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2 李玉更律师 2010-11-20 15:32
可以在开庭时充分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随时可以提起辞职。
3 齐志龙律师 2010-11-21 10:34
建议先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根据您所述您现在趋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