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咨询 律师您好,今年4月我叔叔在工厂作业时把左手手指压伤,导致十级伤残(已坚定)。之后保险公司把赔偿款打到叔叔工作的单位,单位让叔叔签解除劳务合同后才把保险公司的钱给叔叔,再给两个月的工资1800元,叔叔受伤前的工资是2000元左右每月。我想问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赔付多少?解除的话赔付多少?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打官司我们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费用大概多少?谢谢!
2010-11-20 12:36 qjN9340(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秀寒律师 2010-11-20 12:4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保险公司应当把钱给你的叔叔。
2 王军律师 2010-11-20 13:36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10级为8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10级为8个月。
3 毛健民律师 2010-11-20 15:06
首先告诉你,如果不是自愿,请不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