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离婚,女儿扶养权是他,没有什么共同才产,要我给6千块钱给他 我和我老公离婚,女儿扶养权是他,没有什么共同才产,要我给6千块钱给他,他才肯签字离婚,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4-07-09 11:24 短信用户(广西-柳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4-07-17 12:19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的话是合理的。
2 陈亮律师 2014-07-09 11:29
不合理,你可以不用理会;如果他不签,你们双方都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由法院来判。
3 110网律师 2014-07-09 12:21
您好,既然协议离婚,只要你们双方认可就可以,这个别人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合理。
4 110网律师 2014-07-09 17:11
我觉得这样的合理不合理,在于你怎么看。如果离婚了,你得到了自由和幸福,六千块钱也值得。如果你想离婚,又舍不得给钱,那你会更加痛苦。
5 110网律师 2014-07-09 19:06
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愿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没有合理不合理。如果你不愿意的,你们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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