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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合伙开公司因征地拆迁补偿费如何分配?
和他人合伙开公司因征地拆迁补偿费如何分配? 2011年5月,周某、宋某、梅某合伙成立骏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时周某出资8万元、宋某出资27万元、梅某出资39万元,合计74万元,为解决宋某就业,由宋某一人经营,开始一年还不错,给周某、梅某分了一点小利,其中周某只有8000元,近2年由于宋某经营乏力,只保了个本,因是亲戚关系也没有计较,公司不欠外债费用。今年7月,场地征用,汽车营销无法继续经营,征地单位补偿260万元,三个股东同意解散另谋他路。请问补偿费和原有股金如何分配?
盼望答复,谢谢!
2014-07-09 10:31 yczzz9……(湖北-宜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09 12:26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李丹律师  2014-07-09 14:05
您好,可按出资及具体情况分配
3 110网律师  2014-07-09 19:17
拆迁所得是公司财产,扣除成本,应为盈利,然后就看你们所约定的分配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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