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过分要求员工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厂上夜班时不许员工叫外卖,我们上夜班都是饿着肚子干活,身体素质越来越差,找领导时领导就说这是规定,不想干可以辞职,请问,老板这样要求我们是否得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2014-07-08 07:28 梁高清(浙江-嘉兴)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08 07:31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7-08 07:36
可以投诉!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07-08 10:56
可以求助劳动局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7-08 14:39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5 王永远律师 2014-07-08 07:31
不合情合理,可以投诉!
6 陈亮律师 2014-07-08 07:32
是的,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7 孙新律师 2014-07-08 07:57
你好,不合情合理,可以投诉。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