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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请帮帮我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请帮帮我 请问  天津市河西劳动局已通过审核 受理本人仲裁单位拖欠2001年——2003年加班费,但开庭时,却无故驳回。劳动局陈述原因却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 同样“仲裁法第27条也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请问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是重新在河西劳动局申请仲裁?谢谢!
2010-11-19 19:25 LRY(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19 19:57
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11-19 19:29
可以向法院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0-11-19 19:29
  如果您一直 在该单位上班 可以去法院起诉 
   记住别耽误起诉期限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9:38
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5 孙新律师  2010-11-19 20:45
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你2001年——2003年加班费的确过了仲裁时效,仲裁裁决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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