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紧急求助 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有永久居住权,但男方一直都不给房子住,请问我可以主张居住权让男方搬出去吗,男方还有其他房产,另外主张的居住权我可以出租吗?
2010-11-19 15:11 坚持不懈(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20 14:03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你可以居住但是不能要求对方搬出。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你可以居住但是不能要求对方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