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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深圳)?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深圳)? 一名9岁多的小学生在校期间被别外一名12岁小学生撞倒,导至被砸伤了头部,医生诊断颅骨骨折,颅内有出血,现在小孩已经出院!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吗?一般都有哪些赔偿标准?怎么索赔比较合理?
2014-07-06 17:31 mikejo……(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电话:13823344771  2014年07月06日 18时20分
侵害人的监护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2 周俊岭律师  2014-07-06 17:34
可以要求赔偿,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110网律师  2014-07-06 17:41
可以要求对方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4 江珍来律师  2014-07-06 17:45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5 邵志芳律师  2014-07-06 19:26
人身损害涉及赔偿项目较多,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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