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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婚后保障问题
关于复婚后保障问题 您好!
    我是吉林人,姓张。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婚后保障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丈夫离婚后由于双方感情还在,现在准备复婚。但是鉴于以前是由于他妈的挑唆多事导致婚变,而且我们居住的房子是他妈名下的财产。他妈看重钱财,为了保障我的第二次婚姻不受他妈的挑唆,同时也是为了制约我丈夫,保护我的权益,我想起草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就是如果我们再离婚的话,我丈夫必须给我赔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我们共同财产的划分。
     您觉得如果此协议去公证处公证的话,会不会有法律效力呢?谢谢!
2010-11-19 11:11 阳光暖暖(吉林-白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0:18
如果是基于处理你们合法的财产而签订的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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