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与一个人在2007年3月14日签订服务合同一份 合同中约定双方自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7月25日履行上述协议 由于被告自同年5月1日开始单方自私中止履行合同以及同年7月11日单方私自终止履行该合同 后原告与2008年9月4日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后因为该法院给被告下达开庭传票时找不到被告的下落 后原告于2008年9月11日以因为被告下落不明 向该法院申请撤诉 同时法院制作裁定书一份准予原告该撤诉申请 我想问一下律师 像这种情况 如果以后原告再次起诉该被告 应该怎样计算诉讼时效呢?
2008-09-11 18:40 shuang……(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年09月11日 18时49分
从撤诉开始重新计算。
2 110网律师 2008-09-11 19:26
从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 杨一林律师 2008-09-12 12:01
从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4 110网律师 2008-09-15 23:15
裁定准予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