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纠纷 有人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约定当事人用原告的CDMA手机,合同第一条约定“协议期限为24个月,话费消费额度为2880元”第二条无;第三条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离网、退网,必须按时交纳话费,否则视为违约”:第四条、第五条无;第六条约定“在协议期内违约或协议结束后未达到所承诺的话费消费额度,按本协议中承诺的话费额度与实际消费额度的差额赔付损失”,同时上述协议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也做了相约约定。签约后,并且领取了CDMA手机进行使用。从2009年10月10日到现在电话欠费144.89元。然后电信公司起诉,而我成了第二被告,直到法院的“通知书”到家我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办?况且2009年10月份我本人还在西安上学呢。
2010-11-18 21:19 q41852……(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1-19 07:1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关于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一事,使用者涉嫌诈骗,电信公司如果事先知道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电信公司应当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即便电信公司事先不知道的,但是电信公司最起码在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只是使用者的不法企图得逞,对此,电信公司有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至于电信自身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找不到使用者的,由电信公司自己承担;
再次,面对现在的问题,你首先向公安局报案,然后积极应诉,在诉讼中你可以而且应该提出反诉,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由于他们过失。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首先,关于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一事,使用者涉嫌诈骗,电信公司如果事先知道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电信公司应当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即便电信公司事先不知道的,但是电信公司最起码在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只是使用者的不法企图得逞,对此,电信公司有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至于电信自身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找不到使用者的,由电信公司自己承担;
再次,面对现在的问题,你首先向公安局报案,然后积极应诉,在诉讼中你可以而且应该提出反诉,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由于他们过失。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3:28
第一、建议最好出席。现在首先向公安局报案,查清相关情况;
第二、是否涉嫌诈骗,现在下结论为事尚早。一切以公安局调查的情况为依据。最后提醒,根据经验判断这个案子很难,成功率非常低。
第二、是否涉嫌诈骗,现在下结论为事尚早。一切以公安局调查的情况为依据。最后提醒,根据经验判断这个案子很难,成功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