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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要怎么办啊
这个我要怎么办啊 我想咨询下有关人身伤害的问题 我弟弟现在烟台一所大学读大3 而且很优秀现在在学生会担任副主席 前几天学生会的主要成员和一名管理学生会的老师一起聚餐 大家都频频向那位老师敬酒 我弟弟也不列外 当我弟弟再一次端起酒杯给那位老师敬酒时候 那位老师夺过酒杯就砸向了我弟弟的右手 导致我弟弟右手中指和无名指之间的肌腱断裂 缝里6针打着石膏 那位老师就那天和几个同学一起吧我弟弟送到医院外 一直就没有过问过我弟弟的事情 他怎么又资格做老师啊  所以我咨询下这个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了 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办 直接报警?
2010-11-18 20:49 空白1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5:36
如果达到轻伤,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报警后可以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派出所也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如果达到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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