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要怎么办啊 我想咨询下有关人身伤害的问题 我弟弟现在烟台一所大学读大3 而且很优秀现在在学生会担任副主席 前几天学生会的主要成员和一名管理学生会的老师一起聚餐 大家都频频向那位老师敬酒 我弟弟也不列外 当我弟弟再一次端起酒杯给那位老师敬酒时候 那位老师夺过酒杯就砸向了我弟弟的右手 导致我弟弟右手中指和无名指之间的肌腱断裂 缝里6针打着石膏 那位老师就那天和几个同学一起吧我弟弟送到医院外 一直就没有过问过我弟弟的事情 他怎么又资格做老师啊 所以我咨询下这个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了 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办 直接报警?
2010-11-18 20:42 空白11(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18 20:49
报警并收集试着提交证据。到当地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和这位老师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2 徐学春律师 2010-11-18 20:54
答:申请司法鉴定,轻伤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2010-11-19 16:36
要尽快报警。。。。。。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
如鉴定伤情在轻伤以上的,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要赔偿损失。。。。。。
可及时定残,以主张赔偿。。。。。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
如鉴定伤情在轻伤以上的,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要赔偿损失。。。。。。
可及时定残,以主张赔偿。。。。。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