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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请问哪些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由于丈夫有外遇,我决定离婚,可听说法院在判决时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可我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只是觉得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的这种观点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吗?如果要证据哪些才算有力?他有外遇我已亲眼所见,这可否作为证据?
2009-03-12 17:51 zhaoda……(湖南-益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2日 17时55分
自己亲眼所见显然是不行的,如果对方承认除外。

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 110网律师  2009-03-12 19:07
建议重点放在财产方面
3 110网律师  2009-03-12 21:27
委托律师可以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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