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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法人未通过股东会给自己加薪
股份制企业法人未通过股东会给自己加薪 本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改制后,本企业法人在未得到股东会许可,自己给自己加薪。数额超过80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也同时上浮。请问这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其前后多拿了10万元以上,能判几年?(只跟懂事会打了招呼,未开股东会通过)
2014-07-04 01:58 lao_na(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7-04 08:46
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公司规章
2 徐卫东律师  2014-07-04 08:54
你好,不属于的。
3 乜庆祥律师  2014-07-04 10:10
您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 赵江涛律师  2014-07-04 10:14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5 赵剑律师  2014-07-04 10:54
您好,如果股东对公司决议不服是可以在符合条件下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
6 110网律师  2014-07-04 15:01
你好,不会构成职务犯罪,但是相关股东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7 李建成律师  2014-07-04 21:37
不构成犯罪的
8 孙新律师  2014-07-31 16:45
你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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