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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法人(不占有股份)变更和其中一个股东撤股
股份制企业法人(不占有股份)变更和其中一个股东撤股 目前情况
1.5个人合伙开的公司;
2.企业法人(不占有股份),现在需要更换法人,将要成为法人的是股东其中一个人;
3.企业其中一个股东需要撤股,离开公司;
问题
1.如何规定在公司变更之前的所有公司财务、法律责任为前法人和股东承担
2.公司如果有些刑事责任,股东是否也会承担
3.股东有撤股,是否要签订协议?具体包括哪些?
2012-11-28 10:05 qingyu……(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28日 10时09分
1、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不需要股东承担;
2、如果有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对单位进行罚金;
3、股东不能撤股,只能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11-28 10:08
1、第一个问题是多余的,无需要规定,规定也无用。
2、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当事人或主要负责人,即使规定也是无效的。
3、股东退股应当办理退股手续。程序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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