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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1下。我妈认识的朋友,关系还都不错,段时间喝完酒就来我们家闹
你好,请问1下。我妈认识的朋友,关系还都不错,段时间喝完酒就来我们家闹 你好,请问1下。我妈认识的朋友,关系还都不错,段时间喝完酒就来我们家闹,砸了我家的东西,还打伤我妈和我老婆,我们报警了,可是他们来了以后让我妈和我老婆出门了,最后他们走了,没管,今天晚上又喝多跑到我家用转头砸我家门,警察来了就给拉到我们小区门口,然后他们走了,他肯定还会来的,能告诉我怎么处理吗?处理结果会是什么呢
2014-07-03 21:40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7-03 22:46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03 22:12
要求民警立案处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03 22:33
及时报警处理!
4 康治斌律师  2014-07-03 22: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妈和老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妈和老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和老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5,打人者致你妈和老婆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5 孙新律师  2014-07-03 22:38
你好,及时报警解决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03 22:50
人构成轻伤  对方要判刑
财物损失超过5000  对方要判刑 
  需要写报案材料 可以加QQ详谈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04 13:51
要求派出所立案处理!如果派出所敷衍了事,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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